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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冀警方盡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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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員林宇滔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短短時間內發現捕獸器個案達5宗之多,確實不是小事,尤其發生在公園及公共地方,是值得關注及重視的,希望市政署作系統性調查及巡視,盡快清除,並對公園出現的可疑人士加強警惕。同時,希望警方深入調查,加強打擊,因為捕獸器本身已具攻擊性,不單是虐待動物問題亦是危及人身安全問題 

再者,在是次發現捕獸器個案中,有雀鳥被捕獸器夾傷,疑有人違反了《動物保護法》。林宇滔指,這已涉及刑事,希望警方能盡快破案,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 

對於《動物保護法》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是否過輕。林宇滔表示,澳門整體刑罰過輕是事實,將來值得檢討,但根據過往經驗,打擊虐待動物,成功入罪的個案很少,重點不是刑罰高與低的問題。 

林宇滔指,警方偵破一些案件,「天眼」是起很大作用,但在遺棄及虐待動物上,澳門動保團體一直都有好大爭議及討論,認為澳門處理其他個案,「天眼」可以很快破案,但當涉及動保問題,「天眼」往往起不到作用。 

林宇滔稱,根據警方的調查,若觸犯動物保謢法」中殘酷對待動物罪」,偵查時才可以依法使用「天眼」調查,但不屬「殘酷對待動物罪」時,警方是不能動用「天眼」,取證必定就比較難。 

林宇滔舉例,去年有議員提出質詢,在2021年1月至3月8日,共發現動物屍體32宗,當中只有2宗警方能開立卷宗展開刑事偵查,即有2宗是可依法使用「天眼」系統輔助調查,故不少遺棄動物個案,都不屬「殘酷對待動物罪」,未構成刑事,自然就不可以使用「天眼」調查。 

他表示,然而,澳門動保團體認為,遺棄及虐待動物,或發現捕獸器等具攻擊性器具,已屬殘酷對待動物罪,理倫上可以動用「天眼」輔助調查,但警方一般是以刑事偵查⻆度考慮,同時在殘酷對待動物方面較保守,不像香港設有類似「動物警察」的「動物罪案警察專隊」。 

由熟識動物狀況人士作出判斷,並能提供具體證據助調查,此操作應更符合社會的期望,故此,林宇滔表示,將來《動物保護法》修訂時,有必要調整方向,明釋定義及操作,如何確保賦予足夠的執法工具,包括依法使用「天眼」,同時在實際執行上如何培訓前線人員,使之具有如鄰近地區「動物警察」般處理相關案件的能力,以多方面完善機制,否則社會爭議會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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