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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就泰豐超市職員被打傷一案作出判決 

 

初級法院就泰豐超市職員被打傷一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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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指,有關去年10月發生的“泰豐超市”女職員被毆打事件,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大會主席姍桃絲與高天賜及謝誓宏兩位立法議員一直在跟進。事件中,該名超市女職員被兩名男子粗暴毆打,為此,初級法院於9月23日宣讀判決。

內容如下: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第一嫌犯觸犯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判處二年十個月徒刑及一項毀損罪,判處四個月徒刑;二罪並罰,合共判處三年實際徒刑。此外,初級法院裁定第二嫌犯觸犯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判處三年三個月實際徒刑。

就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處兩名嫌犯須以連帶責任方式向受害人支付澳門幣100,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以及向“泰豐超市”支付澳門幣36,429元的財產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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