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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香洲區情侶中路345號漁政樓等相關區域人士須接受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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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下午3時起14天內曾到過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中路345號漁政樓等相關區域人士須接受醫學觀察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今(19)日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19日下午3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中路345號漁政樓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自2022年1月19日下午3時起,所有過去14天曾經到過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中路以西、華海路以南、碧濤路以東、翠香路以北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21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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