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內曾感染新冠者應暫緩接種疫苗
【特訊】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今(24)日表示,3個月內曾感染新冠病毒者暫不適合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應暫緩接種;有關日期,以最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為陽性起計。
應變協調中心再次強調,接種新冠疫苗,可減少感染風險,更重要的是可以減少感染後出現重症和死亡的風險;並呼籲未感染者且尚未接種疫苗或加強劑的人士應儘快接種,即已完成第2或第3劑疫苗接種者儘快接種加強劑(第3或第4劑),而老人和慢性病患者也應接種第4劑,以延長新冠疫苗保護力,有效減少感染、重症或死亡。居民可登入https://eservice.ssm.gov.mo/covidvacbook 預約接種,而各接種站點均備有充足的現場登記名額供居民免預約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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