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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隔離措施的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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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防疫措施的補充說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日前公佈,自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對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並符合一定條件之人士,將實施〝10+7〞(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7天自我健康監測)的防疫措施。

  符合條件的人士可在接受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即在入境後第11天(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6時為第0天,之後每24小時為1天)離開醫學觀察酒店,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健康碼為〝綠碼〞,但須於入境後第11、12、14、16及第17天接受核酸檢測。若未按預定時間進行檢測,則健康碼將轉為〝黃碼〞,如超過預定時間24小時仍未進行檢測,則健康碼將轉為〝紅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的人士,不可在入境後第14天的核酸檢測有陰性結果前,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中國內地。

應變協調中心就上述措施作出補充說明如下:

1. 按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6時為第0天,之後每24小時為1天,在接受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即在入境後第11天離開醫學觀察酒店計算,實際需要入住醫學觀察酒店共11晚,例如,5月31日入住,6月11日離開醫學觀察酒店;

2. 正在接受醫學觀察人士,如符合條件亦適用於〝10+7〞的防疫措施;

3. 關於醫學觀察期間核酸費的退款安排,明(14)日中午後醫學觀察核酸預約系統會新增7次選項(適用於〝10+7〞防疫措施),符合條件人士可選。選錯也沒有關係,如多付款了,檢測機構會按實際檢測次數退款,如少付款了,於醫學觀察酒店時補付款即可;

4. 按照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20年8月宣佈,入境前14天內未去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的人士,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到中國內地後不必接受醫學觀察,即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5天才可入境中國內地,但目的地是否有其他措施,則建議另向有關地方查詢。

有關措施詳細資訊請瀏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欄目〝防疫指引〞內的〝醫學觀察〞(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的《縮短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日數至10天計劃說明》及《完成醫學觀察後自我健康監測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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